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7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1元)208,725,000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上列現金股利分配,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2)配發員工現金紅利2,174,219元,董監事酬勞6,522,656元。(3)本期盈餘分配金額優先以100年度稅後盈餘分配之,不足部分始分配87至99年度盈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