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環保局表示,為有效解決台北市光害問題,維護適當照明環境,「光害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光源所生照度、輝度,以及可見光反射率不得超過光害管制標準;並針對違反光害管制標準者,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光害設施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新台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自治條例中有關光害管制標準、測定方式授權由市政府訂定,並明定應考量周邊環境影響、交通安全、民眾生活侵擾情形等因素,以落實光害防治目的,避免光害問題日趨嚴重。
鑑於台北市屬住商混合都會區特性,不當照明或反射光易引起民眾心理煩躁、失眠等困擾,影響民眾生活作息,也容易引發交通安全問題,近年民眾陳情光害案件數有逐年上升趨勢。
依環保局統計,自民國94年起至去年底為止,接獲民眾陳情光害案件92件(94年1件、95年0件、96年0件、97年3件、98年15件、99年19件,100年驟增達54件);分析光害類型,「廣告招牌」(如LED 電子看板、燈箱式廣告、廣告招牌霓虹燈、投射燈式廣告看板等)60件,所佔比率65.22%。
其次為「建築物外牆、窗戶及屋頂使用反光材質」(如玻璃、金屬、陶瓷、鏡面或其他反光材質等)8件,佔8.7%;其他如探照燈、室內拍照或裝置閃爍燈光等24件,佔26.09%。
另環保局舉行政院環保署98年一項有關國內光汙染案例調查與解析報告資料顯示,國內廣告招牌平均輝度由高至低依序為「動態LED廣告」、「靜態LED廣告」、「投射式看板」、「霓虹燈」、「廣告燈箱」。
其中「動態LED」平均輝度為1480.6燭光/平方公尺,而「廣告燈箱」平均輝度僅為174.9燭光/平方公尺,由此可知新型的動態LED廣告輝度約是傳統廣告燈箱的8倍,且這類廣告招牌常為民眾陳情光害主要類型。101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