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台美間實施的PPH合作計畫,係當發明專利申請案經智慧局或USPTO中的第一申請局(OFF)審查可准予專利時,申請人得據以向第二申請局(OSF)提出PPH,使對應申請案加速審查;換言之,藉由PPH,當台、美一方專利核准,另一方的對應申請案就可提前審查排序,進而提早取得專利;但是,我國因為長年專利積案問題,專利審查期間較美國長,當一發明專利申請案同時向我國及美國提出申請時,智慧局通常無法較USPTO先作出審查結果,因此,PPH制度固然有利於先向美國提出申請的案件,或者同時向我國及美國提出申請之案件,但若先向我國提出申請,再向美國申請,往往仍需等待美國的審查結果,無法充分享受雙邊加速審查效益。
為了回應外界對快速取得專利的呼籲,智慧局進一步推動TW-SUPA方案,使申請人可利用TW-SUPA方案,對於先向智慧局申請之案件,加快審查,使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向美國申請後之6個月內即可收到審查結果,大大縮短審查期間,並經智慧局審查可准予專利後,得以再利用PPH加速取得美國專利。此方案的實施,不僅將有效協助國人於最短時間內取得台灣及美國專利,強化我國企業的國際專利佈局與產業競爭力,並可提高專利局間審查工作分享的效益。
TW-SUPA方案將試辦6個月,囿於智慧局現有審查資源,試辦期間各技術領域之每月處理件數分別為機械類及生活日用品類為每月各8件,半導體類、資訊類、通訊類、電力測量光及儲存裝置類、生技醫藥類、化工類及光電液晶類為每月各4件,預估可有264件申請案受惠。
提出TW-SUPA申請,申請人應於提出美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檢附美國對應申請案之申請證明文件與至少2篇申請人認為最接近先前技術,並提供請求項與先前技術比對後具可專利性之理由及繳交申請規費新台幣4,000元。
有關TW-SUPA方案詳細內容與相關資訊,請參見智慧財產局局網TW-SUPA專區http://www.tipo.gov.tw/ch/NodeTree.aspx?path=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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