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長陳業鑫今天表示,申請人只要符合設籍台北市、非自願離職失業未滿6個月、申請人及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且未領有其他政府就學費用補助或學雜費減免者,即可提出申請。
至於補助額度自去年起已調高為公立高中職5000元、私立高中職1萬2000元、公立大專院校1萬2000元、私立大專院校2萬6000元。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表示,申請時請備妥申請表,並附上在學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繳款單影本、最近一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影本、申請人及配偶9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及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5樓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收。
勞工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民眾請把握受理時間提出申請,申請表可至勞工局或北市各就業服務站索取。相關訊息可洽市民熱線1999或至勞工局網站查詢(http: //www.bola.taipe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