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判決指出,劉世欽等人不務正業,認為堆高機、山貓等重型機具市價不菲,行竊後變賣容易,且有暴利可圖,一旦轉手後,警方也難以追查,遂共謀先行竊大貨車,再到全台各地的工廠和工地找尋容易偷走的堆高機和山貓,單單去年5至8月就得手7次。
3嫌得手後即以市價不到一半的價格賣給周玉川,每部機具約賣1、20萬元,有時連偷來的大貨車也一起銷贓,前後得款約150萬元,得手後即朋分花光,再繼續找尋下手目標。
有收贓前科的周玉川本身從事重機具維修工作,明知3嫌變賣的機具均是贓物,為牟暴利,仍大膽收購,且贓物一到手就成功轉售,不法利益超過一倍,因而和3嫌同遭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