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昨表示,未收到法院文書暫不回應,簡某電話暫停使用,無法聯繫;徐某父親說兒子生前對劉女很好,劉女曾下跪道歉,但始終無法原諒她,要與律師討論是否再議。
不起訴書指出,前年5月26日凌晨,簡某到徐某租屋處堵人,狂敲鐵門,劉女急著離開問「有沒有別的路」,死者攀出窗前說了「先下去等妳」,下一刻卻墜樓身亡。
劉女供稱,聽到「碰」一聲,下樓發現警方已在現場處理,就離開回家。
死者家屬懷疑簡某與劉女共同將兒子推出窗外,並以劉女事發後離開,告簡某、劉女殺人、遺棄致死。
但檢察官調查,當天凌晨3點15分簡某到樓下,3點24分按門鈴,隨後徐某曾以「有人半夜不睡覺大聲敲門」報警,警方3點29分到場,簡某離開,死者3點30分墜樓,短短5分鐘內,兩人難以制伏徐某並推人下樓。
檢察官認定,劉女「倫理及道德有可議之處」,但兩人僅有男女朋友親密關係卻並未同居,見警方到場後離開,在法律上並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