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時,曹以有2歲小孩要照顧,承諾絕不再犯,否則判他重刑,懇求法官勿判他入獄。但高等法院認定,從輕量刑已無法矯正曹男酒駕惡習,昨判8月徒刑定讞,必須首度入獄。
現年45歲的曹男,自92年起至95年間,因飲用高梁酒等酒類,共4度被依公共危險罪判刑,依序被判罰金9千元、拘役30天、罰金9千元及2月徒刑,可易科6萬元罰金確定,可說是從輕發落。
去年10月25日深夜,曹男和友人喝酒後仍開車上路,在北市士林區中正高中附近路口,連續撞到3部轎車;士林分局員警測得其酒測值高達1.15毫克,被檢方起訴求刑7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