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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1年股東常會

中央商情網/ 2012.03.26 00:00
日  期:2012年03月26日公司名稱:新日興(3376)主  旨:新日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集101年股東常會發言人:阮朝宗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78號(龍鳳城餐廳)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 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 100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 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情形報告。   (4) 本公司97年度國內第一次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暨99年度國內第二次     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執行進度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 承認100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 承認100年度盈餘分配案。   (3) 修訂「公司章程」案。   (4)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內容如下:   (1) 現金股利:總計新台幣 237,646,188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     1.5元,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   (2) 員工紅利已費用化,並全數以現金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 165條規定,自101年 4月17日至101年 6月15日為停止股票   過戶期間。最後過戶日為101年4月16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   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 4月16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   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辦理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   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受理   期間自101年 4月 9日至101年 4月18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四、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分別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   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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