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高姓男子涉嫌夥同一名謝姓女子於民國98年10月起至99年5月止,以「免上課即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證明書」收取1000餘人的受訓費用及身分證影本後,偽造不實的訓練合格證明書,並連同登錄申請書等文件辦理登錄。
法院審酌高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法院認為,謝男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高姓男子涉嫌夥同一名謝姓女子於民國98年10月起至99年5月止,以「免上課即取得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訓練合格證明書」收取1000餘人的受訓費用及身分證影本後,偽造不實的訓練合格證明書,並連同登錄申請書等文件辦理登錄。
法院審酌高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法院認為,謝男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提供100小時的義務勞務,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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