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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神隆:澄清101年3月26日中央通訊社及聯合新聞網有關本公司之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6 00:00
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通訊社、聯合新聞網等媒體2.報導日期:101/03/263.報導內容:「神隆糖尿病新藥 准入臨床一期」、「神隆研發糖尿病新藥 進入臨床一期」。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有關本公司接受國家衛生研究院委託研發糖尿病新藥之原料藥報導,新聞標題「神隆糖尿病新藥」以簡化方式陳述,恐有被誤解之虞。該新藥係為國衛院研發之成果並通過核准臨床一期,本公司乃接受國衛院委託協助該藥之原料藥的放大製程研發與GMP生產,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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