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現金股利93,553,871元,每股0.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1)100年度之盈餘擬配發員工紅利974,519元及董監酬勞2,923,558元與100年度財務報告認列之員工分紅776,295元及董監酬勞2,328,884元之差異合計為792,898元,主要係為稅後盈餘估列之差異,差異數於股東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後,調整列為101年度之費用。(2)前項股利將俟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辦理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