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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虐童 立院將開公聽會

中央社/ 2012.03.26 00:00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有關凌虐幼童罰責的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但會中立委對條文內容有所疑義,要求召開公聽會後再討論修法問題,司委會也決定對此案召開公聽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等人提案修正的「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將原本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死者還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草案中還規定,意圖營利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而致重傷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法務部對相關修法表示贊同,僅對部分罰金提出修正建議。

不過,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尤美女對於刑度、罪的認定標準有不同意見,認為相關問題還有許多疑義,因此要求司委會應對此找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

民進黨籍立委劉櫂豪認為,贊成相關修法,但認為立法過程應該要更為嚴謹,法務部也應對此修法提出專家學者的評估報告。

今天司委會主席、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表示,因為有立委提案要求召開公聽會,因此將在召開公聽會後另訂期處理。

對於尤美女召開公聽會的要求,謝國樑會後表示,尊重大家的意見,但希望儘快召開公聽會,相關的溝通也不要拖太久,儘速立法規範虐童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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