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對自殺未遂者,應於發現後24小時內至行政院衛生署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完成通報。違反者處醫療機構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負責人員應受有關講習2小時。市府所屬機關學校及社會福利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診所、藥局等發現自殺未遂者,應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行政通報;違反評估義務及通報義務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辦理。 (記者洪瑞琴整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