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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害擾人 北市擬訂法規管制

自由時報/ 2012.03.26 00:00
若勸導不聽 罰款甚至強制拆除

〔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何玉華、蔡淑媛、洪瑞琴、方志賢、謝武雄/綜合報導〕大都市商業活動頻繁,LED電子看板、廣告招牌霓虹燈四處林立,光害陳情逐年上升,卻沒有相關管制法令。台北市環保局創全國首例,擬訂「台北市光害防治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超過光害管制標準經勸導不聽,可處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必要時強制拆除。

該草案明天將送台北市政會議討論,台北市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草案一旦經市政會議通過,將送市議會審議,光害管制標準將另外邀集專家、學者、業者一起討論訂定,最快一年後上路;環保局一科科長邱國書指出,目前全世界僅捷克、澳洲等國有訂定法規強制管制光害問題。

中市考慮跟進 新北南高再研議

針對台北市將訂法管理光害,台中市官員昨日表明,不排除會跟進;新北、台南、高雄三都的態度,則是先要觀察台北市的作法之後,再研議是否訂法來管理。

台北市近年光害問題,以四年前小巨蛋的LED電視牆率先引發關注,當時電視牆播放動態廣告,引發附近居民抗議刺眼,影響睡眠,其餘如台北田徑場看台的白色頂棚因日曬反光,馬路對面的大樓住戶被迫整天拉起窗簾,另外,台北天母美國學校操場兩座夜間照明設備,長年在夜間亮燈,附近天母東路住戶飽受光害困擾。

環保局統計,北市光害陳情近七年累計近百件,有逐年增加趨勢,九十八、九十九年每年約十幾件,但去年一整年增至五十四件,進一步分析,光害陳情以招牌廣告最多,比例佔六成以上,吳盛忠表示,目前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並未針對廣告物的亮度管制,也沒有其他法規規範,加上越來越多高樓大廈使用玻璃帷幕,容易有反光問題,有必要適度管制;自治條例管制的光源包括招牌廣告、建築物反光材質、路燈照明、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及其他光源。

北市環保局表示 分三項目管制

吳盛忠解釋,光害管制標準分為三個項目,包括光源的照度、輝度及可見光反射率。照度是指單位受照面積上所接受的光量度;輝度是指光源在某一個方向,每單位投影面積所發出的強度;可見光反射率指太陽光之可見光照射至對象物體後反射的比率,後續將開會訂定標準,購置相關檢測儀器。

吳盛忠說,若光源超過管制標準,限期未改善,可處光源設施的設置人、所有人、使用人或設置場所所有人五千元至五萬元罰款,再未改善可按次處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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