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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新: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一六八號維多麗亞酒店一樓大宴會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二)承認一百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案。(三)承認一百年度盈虧撥補案。(四)討論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五)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六)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七)臨時動議或其他相關提案等事項。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及受理期間自101年4月3日起至101年4月13日止,每日上午8點30分至下午5點,受理提案處所為本公司股務室,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敬業一路192號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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