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永豐金控;其為永豐銀行之母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128,755,300股5.得私募額度:新臺幣1,738,196,55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不低於永豐銀行100年12月31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每股淨值13.42元之100%;暫訂13.5元為發行價格,約當其12月底每股淨值之100.6%。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提升第一類資本;並支應國內外營運擴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便利及發行成本等因素,並維持本行股東結構之單一化。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決定11.參考價格:新臺幣13.42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同已發行流通在外普通股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