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0/03/232.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一○一年四月一日(合併基準日)起與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更名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特此公告。(2)元大寶來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等相關資訊:地址:(103)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3段210號B1【原元大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2586-5859(代表號)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