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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金: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3/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呂丹虹:副總經理(2)馬進福:副總經理(3)張瑛鶯:副總經理(4)洪慶隆:總稽核(5)陳維謙:經理(6)李碧齡:經理(7)邱創興:協理(8)陳晴慧:處長(9)黃奕姜:協理(10)柯風祈:協理(11)陳燕:經理(12)黃宜海:經理(13)莊清琦:經理(14)梁美琪:處長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各董事後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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