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熒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8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266號9樓(漢來大飯店金鶴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民國100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民國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四)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情形報告。(五)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本公司民國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民國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討論修正「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二)討論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討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8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1年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包括標點符號)。(三)受理期間:自民國101年4月14日起至4月23日止,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民國101年4月23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82841高雄市永安區永工一路17號6樓(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1%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二、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9條規定,轉換公司債自101年4月20日至101年6月18日停止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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