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現金股利332,853,677元(每股2.8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40,000,000元及董監事酬勞10,000,000元。(2)本盈餘分派案將俟提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訂基準日分派之。(3)本盈餘分配案若本公司股份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轉換庫藏股予員工及現金增資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而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