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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推動廢四機制度電子電器相關業者輔導說明會

中央社/ 2012.03.23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23 16:07:35)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為加強家電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循合法管道回收,加強流向管控,防止非法拆解汙染環境,並避免業者向消費者任意收費,行政院環保署訂定「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修正公告自101年4月1日施行,明定販賣業者於販賣家電時,不得拒絕回收舊家電,亦不得向消費者收取回收費用,販賣業者應於消費者購買新四機時須主動進行權益宣達,管制聯單連同收受之廢四機也應於3個月內交付予回收處理業或地方清潔隊,回收處理業者應於收受日期次日起7日內上網申報收受情形,違反相關公告規定者得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為協助轄內販賣業者及回收處理業者能在法令修正後清楚知悉制度及熟稔系統操作,將於101年3月26日下午13:30(販賣業)及15:30(回收處理業)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6樓大型會議室辦理宣導說明會,歡迎轄內業者踴躍報名,報名預約專線(08)7667788。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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