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1/03/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英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Smartpro International Limited資金貸與本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4308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6006(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006(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應本公司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整字第5號民事裁定准予重整,本公司債權人不得行使對於本公司債權,本公司對其所負債務,亦不得履行。該債權需經重整程序及重整計劃清償,因重整尚在進行中,故原子公司Smartpro 於100年3月24日以USD 1,300,000一年期短期融通資金與本公司展延一年。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07813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419585.計息方式:年利率1.0%6.還款之:(1)條件:一年到期還本付息(2)日期:(1)美金148萬元於2012年6月。(2)美金130萬元於2013年3月。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600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820.9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