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283,779,847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7.5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股利於提報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若因本公司買回股份、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或員工執行認股權憑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之。本案內容如因法令規定或因主管機關核示而必須變更時,授權董事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