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3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議配發股東現金股利,計2,899萬1,459元,即每股配發0.396907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紅利144萬9,572元,董監酬勞144萬9,572元,與認列費用144萬9,572元相符。(2)本盈餘分配案俟提101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並依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