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告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提案權:
1.持有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1年
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
者,均不列入議案。
2.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案處所:桃園市中正路1071號台硝大樓19樓
(管理部財會處)。
3.受理提案期間為101/4/9-101/4/18。
4.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照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