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黃健庭昨天宣布上述禁令,將由環保局、農業處及警察局等單位組成生禽畜糞聯合稽查小組。
稽查將從公路把關,於縣內主要交通路線,加強運輸車輛攔檢,未隨車持有載明禽畜糞產生源及處理地點等之證明文件者,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肥料販賣業者及禽畜糞代處理場,如有販賣生禽畜糞者,除依肥料管理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畜牧場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民眾或農民如有貯存生禽畜糞致發生惡臭及污染地面,經查獲者,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如使用於農地,致發生惡臭及孳生蚊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時仍未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
縣府表示,禽畜糞必須經腐熟之程序後才能使用,其最簡單之作法為覆蓋堆放至少二至三個月至完全醱酵,如此一來即可減少蒼蠅孳生亦可減少臭味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