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朱男在96年調到文山區清潔隊擔任環境衛生巡查員,利用職務上主動稽查舉發的機會,在公文書上虛偽填載檢舉人是劉姓妻子,以此方式詐領16萬8096元的檢舉獎金;劉姓妻子明知環保局匯到她帳戶內的檢舉獎金是不法詐得,仍予以收受花用。
起訴指出,北巿政府政風處接獲檢舉展開調查,朱男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請求減輕其刑。
檢方指出,朱男在96年調到文山區清潔隊擔任環境衛生巡查員,利用職務上主動稽查舉發的機會,在公文書上虛偽填載檢舉人是劉姓妻子,以此方式詐領16萬8096元的檢舉獎金;劉姓妻子明知環保局匯到她帳戶內的檢舉獎金是不法詐得,仍予以收受花用。
起訴指出,北巿政府政風處接獲檢舉展開調查,朱男自首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請求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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