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前天生效,開罰首日,海巡人員便發現許多中國漁船在海峽中線觀望徘徊,不敢輕易嘗試越界作業。越界作業的「閩龍漁3033號」船長表示,數日未出海作業,知道有裁罰規定,但不清楚開始裁罰時間,迫於無奈,才越界作業。
海巡署表示,去年12月6日該修正條例通過後,便透過管道告知中國邊防單位向漁民宣導,將對非法越界捕魚施以裁罰,另也發送宣導單告知越界的中國船舶。
金門海巡隊指出,新修正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對違反的中國船舶最高可處新台幣1千萬元;若屬漁船者,得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