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林男看見媒體報導98年香港東亞運的男子72公斤級金牌戰,我國選手曾敬翔對戰南韓選手,因受傷倒地送醫無法繼續比賽,這場比賽是由鄭大為擔任比賽副審之一,並判斷對手得分有效,由對手勝出。
林男在同年12月22日在新北巿的住處上網並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公開張貼標題為「鄭大為你這個賣國賊」等語,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鄭大為在去年10月間上網瀏覽發現,因此控告林男。
林男於去年11月間在網頁張貼道歉聲明表示,自己是錯誤認知,才會對鄭大為以粗俗不實的言論,進行人格名譽的詆毀,並致上12萬分歉意;板橋地檢署在今年2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將林男起訴。
板橋地院今天宣判,法官審酌林男無前科,經過這次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