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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附:董事會決議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2.增資資金來源:100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520,703股4.每股面額:NT$10元5.發行總金額:35,207,03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3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紅利發行新股係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30股,其配股不滿一股之畸股由原股東自行合併湊足一整股或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依公司法二四0條規定,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發放。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如因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成普通股、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等,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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