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2年03月22日公司名稱:富邦金(2881)主 旨:本公司代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補充說明101.3.7富邦銀行(香港)認購廈門銀行增資發行新股申請程序。發言人:龔天行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1)廈門銀行增資發行198,000,000股,每股人民幣2.71元之普通股以集資人民幣536,580,000元。(2)廈門銀行增資發行214,500,000股,每股人民幣2.71元之普通股以集資人民幣581,295,000元。2.事實發生日:101/3/7~101/3/22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富邦香港持有廈門銀行19.99%之股份,並全數認購廈門銀行增資發行新股計39,580,200股。總認購價人民幣107,262,342元。(2)富邦香港持有廈門銀行19.99%之股份,並全數認購廈門銀行增資發行新股計42,878,550 股。總認購價人民幣116,200,870.5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富邦香港持有廈門銀行19.99%之股份。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供股認購條件限於(其中包括)富邦香港取得一切就供股預期所須之必要公司授權及有關監管機構(包括但不限於金管局、金管會及投審會)的同意及批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富邦香港現持有19.99% 廈門銀行之發行股本,即214,392,750股股份。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不適用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15.每股淨值(A):2.58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代子公司富邦銀行(香港)分二階段增資廈門銀行合計美金2,723萬元,99.12.2獲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後因本公司持有富邦銀行(香港)股權異動(由原持有75%調高至100%),由本公司代富邦銀行(香港)向投審會申請增加前項第二階段投資金額美金4百萬元,並於100.7.11獲准在案;至100.11.2,依富邦銀行(香港)實際投資金額,經投審會核准修正第二階段增額投資金額為美金307萬餘元在案,辦理投資事宜。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