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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銀行: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1年度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五福三路145號國軍英雄館二樓中正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0年以公募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及/或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執行情形報告。4.買回庫藏股執形情形及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5.銀行法第25條之宣導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2.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4. 100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本101年4月13日起至4月23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2號14樓董事會辦公室。(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應向主管機關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請參考銀行法第25條及25-1條)。(三)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本公司不寄發開會通知書,概以本公告為之。(四)其餘股東會議案俟本公司後續董事會決議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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