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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控:本公司擬申請發行101年度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2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無擔保次順位公司債。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台幣70億元。4.每張面額:視市場狀況決定之。5.發行價格:按面額發行。6.發行期間:7年以上,不超過10年為限。7.發行利率:視市場狀況決定之。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無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充實營運資金,因應未來公司債償債規劃,強化財務結構,提昇資本適足率。10.承銷方式:無。11.公司債受託人:視市場狀況決定之。12.承銷或代銷機構:無。13.發行保證人:無。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台新銀行營業部。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無。18.買回條件:無。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完成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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