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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雅:公告解除經理人於任職期間任職本公司轉投資事業競業禁止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2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03/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顏宏哲/董事:高文麟/董事:陳永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類似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董事:顏宏哲/董事:高文麟/董事:陳永福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董事:顏宏哲/董事:高文麟/董事:陳永福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張高科技園區郭守敬路351號2號樓503C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信息產品的軟件設計及集成。製作、銷售自產產品。並提供相關的技術諮詢和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行為解除,已於民國100年6月30日股東常時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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