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球案/8熊隊球員 賠逾1000萬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吳清正/綜合報導〕La new熊隊球員打假球被求償案,高雄地院昨天審結宣判,判決蔣智聰等8名球員,共賠償1000多萬元,但尚未定讞。

8名球員分別為黃俊中、蔡英峰、許志華、蔡宗佑、許志昌、黃小偉、林津平、蔣智聰,其中僅許志昌賠償19萬元,其餘7人各賠償150萬元。

原告大高熊育樂公司指出,被告等人自95年5月至97年10月,涉嫌與綽號「雨刷」為首職棒簽賭集團勾結,比賽中「放水」打假球,要求賠償違約金近6000萬元、票房損失上千萬及商譽損失2億多元。

合議庭法官表示,原告並未舉證打假球,造成票房和商譽損失,並查蔣等人加入球隊多年,涉及打假球次數不多, 大部分時間仍依合約規定盡義務,認為各賠償150萬元較合理;至於許志昌涉及2場假球,判決賠償該2場薪資19萬元。

Lamigo桃猿(原La new熊)副領隊浦韋青表示,球團對於求償案一審勝訴感到欣慰,除了還給球隊、球迷公道,也可讓心存僥倖的人得到警惕,做錯事就必須付出代價,不過,判決賠償金額和球團提出的數字有段落差,將會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