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女子與簡姓丈夫不睦,離家出走,沒想到簡某報案時,竊取警方列印出的陳女身分證圖檔,變造成通緝犯圖片,傳真到陳女原任職的公司。板橋地院昨依竊盜罪判簡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女發現自己成了「通緝犯」後氣炸提告,後撤回妨害名譽及秘密罪嫌;簡男辯稱,是警員主動交付,他絕無必要偷老婆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