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黃臉婆 無損人格無罪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罵女人「黃臉婆」,算不算損人?高市吳姓女子因停車糾紛,辱罵田姓婦人「黃臉婆」,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但高雄地院根據教育部修訂的國語辭典解釋,黃臉婆是指不修邊幅,疏於打扮者,認為詞雖不雅,尚未達貶損人格程度,判決無罪。

檢方指出,田婦與吳女因停車糾紛不睦,有多起訴訟案,積怨已深;今年1月,吳女在高雄市鼓山區田婦住處前,當眾辱罵她「黃臉婆」,被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吳女出庭說,田婦先開口罵「賤女人」,她才回應「黃臉婆」,她是在情急、氣憤之下出言不遜,沒有侮辱犯意。

合議庭法官表示,據教育部修訂的國語辭典,「黃臉婆」解釋為「不修邊幅、邋裡邋遢」、「丈夫對妻子的戲稱」,是一般社會大眾指女性婚後,為照顧家庭以致疏於打扮、穿著隨便。

法官說,坊間保養食譜、臉部化妝品等廣告,「黃臉婆」僅指東方人臉色偏黃,若工作壓力大、睡眠不足,更加使膚色暗沉並失去亮麗而顯老態,因而有「幫黃臉婆脫胎換骨,人美麗,走路就有自信,第三者就無機可乘」的廣告。因此認定黃臉婆用語雖不雅,應屬個人修養層次的問題,沒有辱罵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