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美牛修法建議條文 只要牛肉 容許一定量萊克多巴胺

自由時報/
14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李宇欣/台北報導〕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昨把代表行政院立場的美牛修法「建議條文」拿給立法院國民黨團大黨鞭林鴻池,內容仍是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公告應強制標示的特定食品、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

萊劑改稱「未核准用藥」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說明,以後不分台產或美產,只要牛肉都可容許檢出一定劑量的萊克多巴胺,豬肉仍然不可驗出;就肉品檢驗而言,未來萊克多巴胺將不再稱為「禁藥」,而是「未核准用藥」。對此條文內容,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馬政府擺明要讓含瘦肉精的美國牛肉進口,且行政院以建議條文方式委託國民黨團或立委提案,非常不負責!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呼籲行政院儘速提版本送進立法院,與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零檢出「對決」,並檢驗國民黨立委要站在哪一邊?

林鴻池昨邀衛生署官員說明行政院所提草案內容,他強調,「這不是行政院版,沒有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國民黨會先召開黨團大會或透過黨政平台會議,請衛生署長邱文達向黨籍立委說明,爭取共識,並決定是否要成為黨版草案。

豬肉仍然不可驗出

馮潤蘭表示,根據行政院的十六字箴言,未來在訂定容許標準時,不會再開放萊克多巴胺以外的乙型受體素,且在牛豬分離政策下,以後不分台產或美產,只要牛肉都可以容許檢出一定劑量的萊克多巴胺,豬肉則是仍然不可驗出;至於容許標準要等衛生署委託學者所做風險評估報告數值出來後再訂定。

馮潤蘭說,根據政院私下提供的草案內容,在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一條條文中增訂「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亦即授權衛生署行政裁量空間,日後修訂食品殘留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標準時,可以僅針對牛肉開放驗出一定容許劑量的萊克多巴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