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門市人員的黃姓女子在讀東南科大時,曾載尤姓女同學回家,十二天後尤女卻到處跟師長、同學甚至鄰居說她偷LV肩包,並為此報警提告、附帶民事求償,害她身心焦慮,不敢去上課。她雖在畢業後獲判無罪,卻已永遠無法在同學間澄清汙名。高院審理認為,尤女沒查證清楚就說黃偷名牌包、讓她不及澄清承受極大痛苦,確有過失,逆轉改判尤女須賠償十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