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政院提修法參考 萊克多巴胺從禁藥除名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2012.03.22 00:00
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參考文字昨天出爐,未來萊克多巴胺將從「禁藥」名單解禁,並授權行政部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其餘瘦肉精仍維持「零檢出」的規定;至於「強制標示」的部分,則僅標明肉品產地,不會進一步標示是否含有萊克多巴胺。

在開放瘦肉精的部分,對於國內外之肉品及相關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但行政院並沒有進一步提出,未來可能訂定的安全容許標準值。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表示,雖然行政院提出的參考條文,授權行政部門訂定瘦肉精的安全容許標準,但未來在立院討論過程中,國民黨團也未必會照單全收,即便最後接受政院條文,也一定會以附帶決議的方式,限制容許標準的上限。

在強制標示部分,條文則規定對於餐廳等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標示原產地;對於賣場等販售肉品的場所,則可要求標示品名、原產地、製造日期、有效日期。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由於部分專家學者認為,如果要求標示瘦肉精含量,可能會被認為「對產品歧視」而違反WTO貿易規範;而且法令對於荷爾蒙、抗生素等動物用藥,都沒有要求標示含量,所以政院的參考條文中,也沒有要求標示是否含萊克多巴胺或含量。

馮潤蘭說,基於牛豬分離原則,主管機關將不會允許豬肉含萊克多巴胺;在牛肉的部分,萊克多巴胺解禁後,在國內將從禁藥變成「未核准用藥」,雖然有安全容許標準,但主管機關仍可以以行政手段不核准國內養畜戶使用。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