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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貼慾照報復舊愛 惡男判刑

中央社/ 2012.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李香君新北市21日電)新北市邱姓男子被控不滿讀護專的女友提分手,竟闖入女子住處強拖到樓梯間性侵,還貼女子性愛照報復。板橋地院今天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判他8年8月徒刑。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就讀新北市某護校的被害女子,因受不了邱男脾氣暴躁,去年2月間提出分手,卻遭邱男帶往暗巷性侵,女子報案後,邱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檢方考量他無前科,諭令新台幣5萬元交保。

未料邱男毫無悔意,竟將交往期間拍攝的性愛照及女子裸照張貼到臉書(facebook)及MSN上,女子發現再度報警,北檢偵辦後將他起訴。

邱男不滿女子讓他吃上官司竟變本加厲,6月間埋伏在女子住處樓梯間,趁女子搭電梯返家時,強拖女子到樓梯間性侵得逞,女子脫逃後再度報警,檢方擔憂女子再受害,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板檢偵辦後,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等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邱男否認犯行,供稱是你情我願。法官認為女子已對邱男提告,豈會自願發生關係,且傳喚多名證人,與邱男供詞有所出入,認為邱男飾詞卸責。

法官認定邱男為逞慾竟侵入女子住宅性侵,還散布女子猥褻照,對女子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犯後至今仍未賠償女子,因此依侵入住宅強制性交、散布未滿18歲女子猥褻圖片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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