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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以多報少 勞工將可求償

中央社/ 2012.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1日電)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針對「無法證明的損失」明訂補償標準。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可先針對未來「老年給付」可能損失,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石發基今天說,現行勞保條例對雇主未加保或以多報少的狀況,僅課以行政罰,雇主經查獲須繳交短報保費4倍。但勞工因此遭受損失,卻僅能上法院打官司。

勞工若有失能或死亡事實,法院可依目前勞保條例拿到「失能給付」及「死亡給付」判定雇主補償責任。石發基指出,但若是「老年給付」,會因尚未達到老年給付的標準,恐變成「無法證明的損失」。

石發基說明,勞委會此次修正勞保條例,針對勞工未來「老年給付」的可能損失,訂出補償標準:雇主若短報1年年資,要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若投保薪資以多報少,也要加倍補償投保薪資差額。

石發基表示,此次修正對習於逃避為員工加保或投保薪資以多報少的雇主,具嚇阻效果。勞委會可望在明天委員會議上討論通過此案後,送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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