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1,012,800元,每股配發1.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紅利現金新台幣7,181,578元及董監酬勞2,154,473元。(2)本公司決議配發100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之分配總金額與100年度認列費用帳 列金額無差異。(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 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