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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豐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辦理私募普通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2)本公司董事長賀亨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1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得私募額度:依實際發行股數計算之。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以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2)本次私募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私募普通股案後授權董事會訂定,惟實際私募價格仍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並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營業資金,而99年度及100年度皆為虧損,依公司法第二百七十條所列不得公開發行新股,雖可另提健全營運計畫以符公司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項所列但書規定,但考量虧損公司辦理公開發行新股一般較難獲投資人青睞,資人青睞,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業。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11.參考價格:待決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待決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股票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或事實需要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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