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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惟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03.21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15號2F(台北矽谷II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D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100年度營業報告。(二)、100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一)、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二)、承認100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修訂本公司章程案。(二)改選董事、監察人案。(三)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其它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有關股東提案及提名相關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2)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3)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二)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項如下:1.提名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就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常會應選獨立董事之名額,本次股東常會應選2名獨立董事。2.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檢附被提名候選人姓名、學歷、經歷、持有股數、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3.將於股東常會開會四十日前,將合於公司法第192條之1與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三)、受理提案期間:101年4月9日至101年4月19日下午5時止。(四)、受理提案處所: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組(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5號12樓,電話:02-891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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