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4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80元,計新台幣364,280,24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53,031,966元,及董監酬勞15,909,590元。(2)上述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實際應發放金額較100年度帳上估列數分別少2,690,994元及773,931元(帳上費用多估),俟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後,與帳列數之差異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減少101年度之費用。(3)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於101年6月13日召開101年股東常會提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