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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事件法 6月上路

中央社/ 2012.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表示,家事事件法將於6月1日上路,昨天在院會通過的相關配套法律的修正草案,近期也將送立法院審議。

林錦芳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表示,為貫徹專業化處理家事事件,各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等,除非員額不滿10人,否則都須依法成立專業法庭或專股辦理家事專業案件,因此司法院已函請高院及其分院於6月1日前規劃、成立專庭,已應實務需要。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將率先於6月1日成立;林錦芳指出,立法院於民國99年三讀通過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時有個附帶決議,應考量城鄉差距及業務需要,於5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

林錦芳表示,司法院衡酌國家財政狀況、法院人力分配及大台北地區3所地方法院(台北、士林、板橋)的少年及家事案件成長情形等,預定於5年內設置北部少年及家事法院;中部及東部則評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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