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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現金股利 本國銀行趨保守

自由時報/ 2012.03.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強化本國銀行資本充足,金管會昨天表示,本國銀行將採取「保守」之現金股利發放政策,未來若銀行打算分配現金股利超過資本額15%,就必須符合「資本適足率超過12.5%」,與「法定盈餘公積達資本額75%」兩項門檻條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公司法」原本規定法定盈餘公積只能用於企業虧損,但今年元月新通過修正,凡公司無虧損者,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之部分,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率發給現金,也就是發放現金股利。

不過,邱淑貞指出,考量銀行與一般公司企業不同,為吸收社會大眾存款且為高度槓桿行業,為確保其風險承擔能力,銀行的法定盈餘公積若要以現金方式發放,必須兼顧財務健全性,因此,金管會決定修訂相關辦法之規定。

邱淑貞說,本次修改有兩大要點,包括:第一、公司法規定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銀行則必須另外適用更嚴格標準,得達到75%;第二、銀行的資本適足率須達12.5%以上,第一類資本適足率則要超過10.5%。

銀行局指出,上述門檻標準,僅適用於銀行發放現金股利超過15%,換言之,若沒有超過,則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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