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稱,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核廢料最終處置雖由台電執行,但場址選擇是由經濟部負責,不可完全歸責台電,因此暫不要求台電懲處相關失職人。
據了解,依台電最初規畫,原訂民國八十五年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被列為候選場址的五個鄉鎮曝光後,引起地方民眾強烈反彈,無疾而終。
至八十七年底,台電再度遴選公布金門縣烏坵小坵嶼為候選場址,又因為民進黨執政後兩岸關係緊繃,原能會和台電考量兩岸關係可能不利最終處置場營運安全,宣布取消小坵嶼計畫。最終處置場選址因波折重重,延宕至今仍未選出確定場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