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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選址拖15年 台電首挨罰

中時電子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2012.03.21 00:00
台電公司執行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作業延宕超過十五年,原子能委員會在昨日首度開罰。理由是,多次「提醒」台電要有積極作為,執行績效仍不佳,裁定加重懲處,原擬四級違規提升到三級違規,並勒令台電三個月內提出具體改善措施。

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稱,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規定,核廢料最終處置雖由台電執行,但場址選擇是由經濟部負責,不可完全歸責台電,因此暫不要求台電懲處相關失職人。

據了解,依台電最初規畫,原訂民國八十五年選定低放最終處置場,被列為候選場址的五個鄉鎮曝光後,引起地方民眾強烈反彈,無疾而終。

至八十七年底,台電再度遴選公布金門縣烏坵小坵嶼為候選場址,又因為民進黨執政後兩岸關係緊繃,原能會和台電考量兩岸關係可能不利最終處置場營運安全,宣布取消小坵嶼計畫。最終處置場選址因波折重重,延宕至今仍未選出確定場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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