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地檢署偵辦林蔚山遭控掏空大同資產案,認定林蔚山涉嫌因個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挪用大同資金逾新台幣11億元挹注,去年10月間依違反證交法、公司法等罪起訴林蔚山、通達國際負責人周雲楠等人,並將林、周具體求刑20年。
板橋地院審理時,林蔚山皆再三喊冤,強調是「被周雲楠騙了」,自己也是受害者,當初全因看好通達公司前景才投資。
板院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針對未認罪的被告進行調查。林蔚山庭訊表示,對通達公司違法增資、作假帳等「全不知情」,並說事前未仔細查帳「確有疏失」;重申自己是受害者,不僅財產受損,還得背負名譽上的損害。
由於周雲楠等人在法院進行準備程序時認罪,法官會將認罪的被告改採簡式審判程序;法官庭末諭知,全案訂於6月29日宣判。